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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行业知识> 检验检测机构10个典∞型争议问题,官方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10个典型争议问题,官方回复

                近期不少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验检测机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其中10个检验检测领域典型问题,涉及检测报告、实验室认证、资质认证等问题,都是官方ぷ回复,具体内容如下,可供参考!



                一、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

                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ζ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ζ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ㄨ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

                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

                敬盼回复!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




                二、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



                你好!


                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

                1、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2、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3、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 理。

                4、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々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




                三、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



                您好,请问一下,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ㄨ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



                领导,您好。


                本实验室已获CMA证书,由于外部客户委托订单不足,为了维持检测▓能力,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CMA范围内〇项目的模拟测试,出具练习报告,这批报告不对外发放。请问这些在CMA范围但不对外发布的练习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

                期待回复,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 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卐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五、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



                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ω 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六、CMA分包?



                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①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七、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





                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

                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ζ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Ψ 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八、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



                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ω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九、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





                1、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2、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十、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



                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ξ 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回复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